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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RoHS指令?

日期:2024-05-03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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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什么是RoHS指令?

什么是RoHS指令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的英文缩写,简称RoHS指令。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了RoHS指令(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2005年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大限量值。

为什么要推出RoHS:

一是设立技术壁垒,提高产品准入门槛,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可持续发展。

欧盟**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何时实施RoHS:

欧盟将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联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RoHS测试具体涉及哪些产品: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自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BR&〉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

RoHS测试有害物质是指哪些:

RoHS指令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

RoHS指令中六种有害物质的限值是多少:RoHS指令中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大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该限值是制定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

目前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全球对RoHS指令有何反应:

可以说,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RoHS指令的出台反响强烈,高度关注,有的称其为绿色环保指令,有的称其为技术壁垒指令,还有的称其为牵动全球制造业神经的指令。其间,美国、日本、韩国、泰国等也相继出台了类似指令。中国是全球制造业大国,也是产品出口大国,出口总量的70%以上涉及到RoHS指令,因此中国政府亦十分重视相关问题,并于2004年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类似RoHS指令,并准备与其同步实施。同时,通过电视、报刊、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企业宣传推广,提醒广大生产商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怎样开展RoHS测试:

不少大型企业对RoHS认证早有研究,早有准备,而且不少产品已通过RoHS认证,但仍有不少中小型企业对RoHS认证仍相当陌生,一知半解、雾里看花、不清不楚、不知从何下手,不知找谁认证。其实,RoHS认证并非那么神秘,与人们所熟悉的CE、FCC、等认证大同小异,只要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公证实验室均可为企业提供类似服务,无非是把你的相关产品送往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其中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是否符合RoHS指令要求,若符合就可获得RoHS合格报告和证书,若不符合,就得另找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替代。

怎样让您节省RoHS指令测试费用:

*重要的是选择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零部件与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流程,如采购已获得RoHS认证的零部件、原材料,以回流焊接替代传统的焊接,以无铅焊料替代传统焊料,只要整机采用了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零部件,您的整机做RoHS认证自然就省时省钱,方便快捷了。另外,对认证产品进行合理有效的拆分,也可节省一定的费用。

RoHS测试何时做*合适:

RoHS指令强制性实施时间从今天起至明年七月一日止,只余下半年多一点的时间了,因此,应当说越早越好,越早越主动,越晚越被动,事实上不少敏锐性高的大型企业,早就着手此项工作了,一是明确规定所采购的零部件、原材料必须是通过了RoHS认证的产品,二是将自己的整机产品进行RoHS认证,同时国内外大部分采购商也对制造商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没有通过RoHS认证的产品一律不签订单。因此,如果您的产品不及早做认证,将会痛失市场,枉然后悔。事实上由于受欧盟RoHS指令的影响,我过机电出口产品已经出现了急剧下滑。

产品不做RoHS测试的危害:

产品不做RoHS测试,将给生产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届时您的产品无人问津,痛失市场,假如您的产品侥幸进入对方市场,一经查出,将遭遇高额罚款甚至刑拘,从而,有可能导致整个企业关门倒闭。

德信的RoHS实验室可为您的产品提供的服务:

(1)对产品零部件、原材料进行欧盟RoHS指令的测试与验证服务;

(2)对整机设备进行欧盟RoHS测试与验证服务;

(3)对电子元件与部件的材料构成声明提供支持服务;

(4)对电子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第三方评估;

(5)对玩具类、纺织品的重金属进行测试服务;

(6)对包装材料进行测试与验证服务;

(7)对塑料材料中六种增塑剂提供测试服务;

(8)对各类电池进行有害物质测试与验证服务。

如何对RoHS测试产品进行拆分、分类:

根据RoHS指令要求,如何对整机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拆分归类,使检测费用降至*低也是一大学问,通常主要分为金属材质、塑料材质和其它材质,金属材质只需要做重金属检测(铅、汞、镉、六价铬),塑料材质需要做规定的六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其它材质只需做重金属测试。

如何提供RoHS测试样品:

制造商在送检产品之前,*好提前将送检产品自行详细拆分、包装,并分别在每个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与编号,原则上每个零部件检测所需的重量为:固体10-20克,液体10-20毫克。

申请RoHS测试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填写RoHS测试申请表,该表可到本公司**,也可在本公司网站上下载,填好后返回,如需要RoHS测试证书请在备注中说明。

(2)报价结算,提交申请后,客户送样品(或快递)到本公司,本公司对样品按要求进行合理分拆,并把产品拆分数量及测试费用反馈给客户,客户同意后,将测试费用打入本中心指定账户(也可现金支付)。

(3)本公司确认款到后,即行安排测试,一般情况下,一周内完成测试。

(4)发布报告,测试样品的报告或证书有中英文两个版本,递送的方式可采用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或送检人亲自**。

RoHS指令中如何提供符合性声明

许多的电气制造商们是采用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产品是符合欧盟新方法指令的。这其中包括了CE标志和一部分非CE标志的指令,如欧盟的包装指令。大多数的制造商们都是秉着尽心尽责的态度去遵守欧盟的这些指令。RoHS指令既不属于CE指令,也不属于新方法指令,但它仍然要求被投放到市场的产品符合该指令的要求。

RoHS指令要求所有的成员国能够在指令被违反的情况下提供“有效的,成比例的,带有劝戒性的”处罚。在许多时候,制造商们一旦被检查出不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那么他们将会被禁止在欧盟的市场上继续销售他们的产品。这种严厉的经济上的处罚措施对于许多制造商来说,必定形成了非常有效的阻吓作用。

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些情况,例如一些不符合RoHS指令的元器件并没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或者禁止这些元器件在市场上的销售可能比允许它们在市场上销售造成的危害更大,禁止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方式就不再是一种合适的处罚方式,执行机构考虑采取其他的方式。

虽然RoHS指令把责任通通归在成套电器设备的制造商们,可是,元器件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和供应链的其他相关方都有责任提供合适的材料和元器件给他们的顾主RoHS指令仅**制了成套电气设备的制造商,而对于元器件的供应商来说,则没有必要要求和法律行动去限制他们制造符合RoH指令的产品。

对于欧盟新方法指令,自我符合性声明是主要的方法去显示给顾客,该产品是符合RoHS指令的需求。相类似的是,如果制造商做出了将产品投放到市场的举措,那么就显示产品是符合指令的要求的。

为了能够及时跟踪和掌握投放到市场的产品,执法机构需要对产品的制造商和被制造的产品有详细地了解。非常清楚的是,在许多EU国家里,制造商,正如指令定义的那样,需要注册和提供可靠的信息。对于RoHS指令来说,执法机构可采取这样的方法去分辨和确认出那些不符合RoHS指令的产品。但是,欧洲通信家电工业联合会EICTA并不倾向于注册制度,因为这会对那些守法的诚实的制造商增加了大量的工作,而那些不诚实和不守法的制造商会则会逃避注册,这对于执法机构来说,并无太多利益。

*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去控制电气设备里的RoHS限制的有害物质,对于原材料和器件的确认和追溯变成了一个关键问题。*重要的是,这些元器件材料是不是显而易见的,并不容易通过测试而找出来。与大多数其他的产品指令不同的是,通过一至两个标准的测试去验证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是近乎不可能的。

因此,这给许多的制造商,尤其是一些中小型的企业,由于需要追溯原材料的来源,因此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去控制和规范在大量元器件里的材料。

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步骤

无论对于欧盟本地的电气设备制造商还是电气设备的进口商来说,都要确保他们的电器产品是符合RoHS指令并没有要求制造商保存产品的记录和对产品进行测试分析。可是,当权威检查机构发现产品并不符合指令的要求,他们会要求制造商解释是否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去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同时也要出示相关的文件证据。

*合理的步骤一是从材料供应商那取得材料的符合性声明表。显然,对于材料的测试分析要比对于成套设备的测试性分析要简单和更加易于操作。但是,对于电器设备的制造商来说,需要去判断对于材料的符合性声明是否是可靠的。在这个问题上,可以根据几项标准去做出这些非正式的判断:

●被委派做材料测试的实验室的名声

●对于一小部分材料进行常规的随机抽样检查,采用化学分析的方法,通常,符合性的声明被认作是可靠的,制造商也应该相信报告的准确程度虽然这并不是***地完全保证。

如果测试的报告并符合这两项标准,例如制造商是从一个毫无经验的供应商那里取得材料或者零部件的,那么就需要非常谨慎地去进行一些测试以确保从供应商那里得到的测试报告是可靠的。而如果材料的供应商并没有提供任何的测试报告或者制造商对于报告的可靠性有所怀疑,那么就应该非常明智地对设备的某些关键部分做进一步地测试了。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所有六种有害物质的测试是不必要的。因此,首先,必须对于六种有害物质的可能存在的形式和位置有清楚地认识,例如,对集成电路块中的静电涂层**于铅的测试,因为锡、铅是使用在这种涂层的*普遍的材料。相对来说,镉和六价铬是较难在这里被发现的,而汞、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的存在更是不可能。

几个要点:

电器设备被投放到市场上就被认作是已经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相关的检查机构会进行市场监督。自我符合性声明虽然只是欧盟新方法指令的方法,但也同时适用于RoHS指令,虽然RoHS指令并不是新方法指令的一种。

对于制造商来说,*主要的方法是从材料供应商那里获得保证,所供应的材料、元器件或者设备内并不含有有害物质。制造商应将这些产品的记录保存完好,以便将来相关检查机构进行抽查。制造商针对每一块材料和元器件进行分析和测试是不合理的,也是相当昂贵的。对产品的测试和分析程度应该依据于几个因素来判断:与供应商的关系;存在的有害物质的危险程度;和被投放到市场内的产品数量。当制造商所投放到市场的产品所含有的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可忽略不计,只要制造商能够提出证明,他们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步骤,促使自己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RoHS测试报告的有效性

关于RoHS测试报告的有效性问题,实验室所做的测试报告本身只是基于对产品的分析,所以RoHS测试报告本身就是没有有效期的,但是这个有效期是从哪里来的呢,通常是由客户制定的,比如有些国际性知名企业,它在采购的产品时会要求你的报告必须一年有效,或者是半年有效,而有些韩国公司要求三个月有效,它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呢?是为了持续地去监督供应商的产品的稳定,这个完全取决于买家的要求。但是一旦发现你的产品有了变更,比如说生产流程变更,生产工艺变更,或者说你的供应商的变更,就要求你去重新检测,这些都是企业保护自己的做法,但随着ROHS将来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多企业都能符合这个要求的时候,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可能这个测试频率会降低,这是需要长期的合作和信任才行。

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RoHS检测产品范围

2004年8月13日国家法律将付诸实施,禁止这些物质被使用于在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伏特的交流电产品,不超过1500伏特的直流电产品以及以下产品中(允许有一些例外),直到2006年7月1日:

1.大型家电

2.小型家电

3.IT和电信设备

4.家用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器和电子工具(不包括大型固定的工业工具)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自动售货机

RoHS指令(中文)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根据原文翻译,仅供参考)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鉴于: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或更**的物质替代它们。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10)应考虑不含有重金属、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技术发展。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应检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的使用并以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确保对消费者的保护不低于相同水平的替代品来替代它们。

  (11)如果从科技角度来看,不可能有替代品,或者替代品对环境和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大于其对环境和健康带来的益处,那么可免除执行替代品的要求。开发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替代品的工作仍要继续进行,以使它们符合电子电气设备使用者的健康与**需要。

  (12)因为产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长使用期是有益的,所以需要提供必要的零件。

  (13)与逐步停止使用和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免除相关的科技进步的修改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实现。

  (14)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根据理事会1999年6月28日的1999/468/ECs决议规定的、实施授权给欧委会的权力的程序来采纳。

  兹通过本指令:

第1条:目标

本指令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第2条:范围

1.在不违反第6条的情况下,本指令应适用于指令第2002/96/EC号指令(WEEE)附录ⅠA规定的1、2、3、4、5、6、7和10类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

  2.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共同体关于**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专门立法。

  3.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不适用。

第3条:定义,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述定义:

  (a)"电子电气设备"或"EEE"指为正常运行而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工作的设备和指令2002/96/EC(WEEE)附件ⅠA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

  (b)"生产者"指任何人,他们不管所采用的销售技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关于保护远程合同中消费者的第1997/7/EC号指令包括程通讯:

  (i)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

  (ii)以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如果再销售的设备上仍保留原生产者的品牌,这样的再销售者不能视作为上述(i)副点的生产者;或

  (iii)专业从事向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子电气设备。

  仅仅是按照某种金融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被视为"生产者",除非他符合上述(i)至(iii)副点作为生产者行事。

第4条:防止

1.成员国将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或聚溴联苯(PBB)。成员国在本指令通过前根据共同体法规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的措施可以维持至2006年7月1日。

  2.条款1将不适用于附件中所列举的应用。

  3.基于欧委会的建议,一旦可获得科学证据,欧洲议会和理事应根据《第六个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化学政策原则决定其它有害物质的禁用以及选择确保对消费者保护水平至少相同的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产品作为其替代品。

第5条: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

1.为下列目的,旨在使附件适应科技进步的必要修改,应根据条款7(2)提及的程序而进行:

  (a)必要时,可建立允许在电子电气设备的特殊物质和部件中含有条款4(1)所提及物质的*高值;

  (b)电子电气设备的材料和组件可背离第4款(1)的规定,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含有提及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或组件在科技上中不现实时,或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造成的负面影响好象超过它们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造成的益处时;

  (c)至少每隔四年对附件进行一次检查,或者在将一项加入到附件后四年对附件进行检查,加入新项的目的是考虑取消附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材料和组件,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包括第4(1)款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和组件在科技上是可行时,条件是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能大于其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排带来的正面利益。

  2.附件在遵照条款1修改之前,欧盟委员会将专门与电子电器设备生产者、回收者、垃圾处理者、环保组织和雇员与消费者协会咨询磋商。磋商结果应递交给条款7(1)提及的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其收到的意见。

第6条:检查

在2005年2月13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检查本指令规定的措施以便必要时考虑新的科学证据。

  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应在该日期之前提交将第2002/96/EC(WEEE)号指令附件ⅠA所列的第8和第9类的设备纳入本指令范围的建议。

  委员会也将根据科学事实并考虑预防原则,研究条款4(1)中物质是否需要调整,适当时,可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出建议。

  应当特别注意检查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其它有害物质和材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欧委会将检查取代这些物质和材料的可行性,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就扩大第4条的范围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建议。

第7条:委员会

1.欧盟委员会将由根据第75/442/EEC号指令第18条成立的委员会协助工作。

  2.当参考本款时,应适用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第7条以及第8条。

  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6款规定的期间应被定为3个月。

  3.委员会将采用其程序规定。

第8条:惩罚

成员国应决定对违反根据本指令而制定的成员国规定的行为适当的惩罚。这些规定的惩罚应当有效,适度并有劝诫性。

第9条:过渡

1.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并将这些立即通知欧委会。

  当成员国制订那些措施时,它们必须包括本指令的参照号或在该国官方出版物上出版时伴以此参考号。标志此参考号的方法由成员国规定。

  2.成员国要将本指令范围内制定的所有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的文本通知欧委会。

第10条:生效

本指令自在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1条:收受方

本指令将签发至各成员国。

  2003年1月23日完成于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主席理事会主席

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RoHS指令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

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

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

电动工具;

电动电子玩具;

医疗电气设备;

RoHS结果评价:结果评价的内容分为以下5个方面:

①对产品拆分过程的符合性评价;

②对采用适当检测标准的符合性评价;

③对检测单元测试结果可靠性的评价;

④对各检测单元结果是否符合限量要求的判定;

⑤对产品是否符合RoHS的总体评价。

材料分类:电子电气产品及部件的材料可分为:

1、聚合物类:塑料,橡胶,泡棉等;

2、金属类:金属板材、支架等;

3、电子元器件类:线路板、电阻、电容等;

4、其它类:添加剂,涂料,颜料,绝缘漆,玻璃,搪瓷,胶木,墨水,瓷等。

对于无法拆解的非均质组件,须使用低温破碎、研磨等方式制成均质检测单元,再进行检测。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851号